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文件
通专发〔2020〕24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低值
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
2020年12月30日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低值易耗品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低值易耗品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通政规〔2014〕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业务流程的通知》(通财综〔2019〕6号)和《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通教财〔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用品、教学、实验(实训)耗材及其他低值易耗品。
(一)办公用品是指日常办公、教学活动中使用的消耗性材料。包括纸张、硒鼓、粉仓、墨盒、文件夹、笔、笔记本、便签本、档案盒、订书机等。
(二)教学、实验(实训)耗材是指教学所需的教学、实验(实训)用的消耗性材料和物品。
(三)其他耗材是指各部门为完成部门职能所使用的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和物品,如后勤保障维修材料、信息化运行材料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低值易耗品管理机制,实行学校、二级部门(各行政部门、各系部)、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 相关管理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一)教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全校教学、实验(实训)耗材采购计划,加强日常监管。
(二)后勤部门:配合学校牵头组织制定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批量低值易耗品的集中采购;负责低值易耗品经费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三)二级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申报、零星采购、验收、使用等日常管理职责,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根据内部控制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要求,落实低值耐耗品管理的相关岗位人员。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是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需求、验收、使用、残值处置等环节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章 采购实施
第六条 办公用品原则上实行定点供应商资格采购,实行协议供货,零库存管理。后勤部门定期汇总各部门、各系部采购实施计划,形成采购需求,实行定点供应商资格采购,各部门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采购,报支相关费用。
第七条 教学、实验(实训)耗材应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教务部门定期审核汇总各系部教学、实验(实训)耗材采购实施计划,形成批量采购需求,报后勤部门组织集中采购。
第八条 其他耗材应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或定点供应商资格采购。由需求单位定期汇总采购计划报后勤部门采购。
第九条 严格按照《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采购管理办法》(通专发〔2017〕11号)要求,组织开展低值易耗品采购。
(一)10000元及以上的低值易耗品批量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或教育部门集中采购范畴的,由政府采购部门或教育技术中心组织采购;属于学校分散采购范畴的,采用公开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
(二)5000元至10000元(不含10000元)低值易耗品采购,后勤部门牵头组织比价采购,比价一般不少于三家,做好比价记录。
(三)5000元以下低值易耗品采购,由后勤部门和需求部门组成不少于2人的采购小组,通过南通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天猫超市、京东超市、苏宁易购等网上电商平台、大型超市、大型商家等规范渠道直接采购。
第十条 低值易耗品采购完成后,采购部门应组织包括需求人、仓库保管员在内的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贵重、稀缺、易变质和有特定技术要求的低值易耗品,应商请有经验的相关人员协助;对验收中发现的变质、损坏、短缺、错货等问题,应做好验收记录,出具证据,向有关供货或运输单位办理退、换、补、索赔等手续。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验收完毕应及时办理报账手续。具体做法如下:
(一)批量集中采购的由需求部门根据学校经费报支审批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报后勤部门结算;
(二)定点协议供货的低值易耗品由需求部门与供应商定期汇总,报后勤部门结算;
(三)其他方式采购的由采购经办人、经费归口负责人在有效票据背面签字确认后持有效票据、交易凭证、公务卡支出凭证、申购审批表等原始单据进行结算。
第四章 出入库管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落实岗位分离制度,建立采购经办人、验收人、保管员和使用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低值易耗品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记账,做到账物清楚。所有低值易耗品均纳入学校仓库管理,办理入库和领用手续。履行仓储、分发职能的二级部门应建立验收、记帐、保管和发放工作台帐,定期开展盘点,原则上每学期至少盘点一次。
第十四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摆放整齐,标识准确;要做好仓储物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腐、防鼠咬、防虫蛀等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等管理,要严格按上级要求和行业规范执行到位,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定期开展易耗品残值回收。有残值处置可能的物品、工具类等物品领用时实行以旧换新。各二级部门定期将有残值处置价值的物品,移交给后勤部门,进行集中处置,产生的收益及时上缴财务部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各二级部门要定期对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分发、使用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实现全过程管理,形成良好的勤俭办学、绿色环保的行为习惯。
第十七条 学校纪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使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学校纪委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