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党政办公室
通专办函[2018]1号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党政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费发放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南通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通财行〔2017〕56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党政领导会议研究讨论,就劳务费的发放形成了统一意见,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劳务费发放的通知》印发给各部门。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劳务费发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劳务费发放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南通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通财行〔2017〕56号)以及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劳务费的发放通知如下:
一、根据文件精神,培训师资费标准业已调整,各部门临时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开设讲座、讲课,自2017年10起执行新标准【附表1】。
二、发放劳务费实行预先编制和申报审批制度。经办部门要编制计划,包括项目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附表2】。
三、劳务费发放应采用汇款发放形式。发放表上应明确“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职称、身份证号码、应发金额、代扣代缴税金、实发金额”等项目, 发放讲课、讲座费还需注明课时。报销金额应为应发含税数,大小写金额应一致【附表3】。
四、发放劳务费、讲课金等,按以下要求操作:
(一)发放南通大市范围内劳务费时,5人以下可直接逐一汇至个人账户或批量导入方式汇款。5人以上(含5人)应采用批量汇款方式办理发放业务,也可由经办人凭《南通中专劳务费发放申报审批表》《南通中专劳务费(校外人员)发放明细表》,办理借款或垫支,通过网上银行逐一汇给相关劳务人员的方法,网上银行汇款记录须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二)发放南通大市外劳务人员的劳务费,可采用批量导入方式或由经办人通过网上银行逐一汇给相关劳务人员的方法处理。
(三)劳务费发放需要学校财务、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银行三方对接,为提高工作效率,经办人办理报销时可另将《南通中专劳务费(校外人员)发放明细表》【附表3】做成EXCEL表,发给财务结报会计。
2016年11月29日公布的《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劳务费发放办法》作废。
以上通知望遵照执行。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
2018年4月16日
附1:南通中专劳务费发放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一 |
讲课、讲座费 |
1.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4.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
《南通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通财行【2017】56号) |
二 |
专项评审费 (含项目论证、论文、成果评审等) |
市内专家500~1000元/次,外市专家1000~2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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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专项比赛指导费(技能大赛等) |
市内专家500~1000元/次;外市专家1000~2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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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其他人员(含各类检查、检测、审计、媒体等) |
200~4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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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受上级及行业委托项目支付来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规定的从项目经费或专项预算中支付。 3.上述标准均为税后标准。 4.特殊情况经校长室讨论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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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南通中专劳务费发放申报表
由 申报 部门 填 写 |
申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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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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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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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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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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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请选择相应类别打“√”) |
年度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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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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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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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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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明细 及部门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财务领导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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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南通中专劳务费(校外人员)发放明细表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电话)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讲课(讲座)课时数 |
应发金额 |
代扣代缴税金 |
实发金额 |
卡号 |
开户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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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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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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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金额合计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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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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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部门领导: 分管领导: 分管财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