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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11号楼(办公楼)、办公楼和教学楼结合部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11号楼(办公楼)、办公楼和教学楼结合部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一、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11号楼(办公楼)、办公楼和教学楼结合部拆除工程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现对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11号楼(办公楼)、办公楼和教学楼结合部拆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后审。

  1. 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

2.程规模: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11号楼(办公楼)、办公楼和教学楼结合部拆除工程,具体见第四章拆除范围。

3.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202451日开始拆除(具体按招标人通知为准)

4.服务质量:一次性合格,满足业主要求

5.招标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11号楼(办公楼)、办公楼和教学楼结合部拆除并将所有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外运,平整好场地

四、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在投标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专职安全员要求: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人员数量为2名。

4.提供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数量至少2人

注:同时项目组成成员均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3年12月-至今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评标现场将对社保缴纳记录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请各投标人确保提供的社保缴纳记录真实、有效。

  1. 中标单位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的组成人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需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否则,视为违约。

    6.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具有类似房屋拆除项目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

    7.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7.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7.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六、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自公告上网之日起20244210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教育局网站或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官网

    方式:自行下载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421000分(北京时间),逾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响应文件。

    地点: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创业楼15号室(北1门门卫室隔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市教育局网站和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官网”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513-85559516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联系人:  18106295192

     址:南通市万科壹中心2402室

    邮箱:dfhxnt@126.com